为认真贯彻落实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豫政〔2014〕32号)和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(2014年—2018年)的通知》(郑政〔2014〕20号)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,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,提升建设工地管理水平。6月23日,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印发了《郑州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》(2014—2018)(郑建文〔2014〕87)号,并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,市城建委、市重点办、市轨道交通公司以及各县(市、区)、管委会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。
《方案》不仅明确了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、工作目标、工作标准,而且明确了治理工作的范围、财政扣款及行政处罚标准和保障措施。要求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、砂浆。水泥、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。沙、石、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。场内装卸、搬倒物料应遮盖、封闭或洒水,不得凌空抛掷、抛撒。要求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必须符合“十条标准”。同时,成立了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8个督导组,自6月23日起,对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管委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。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企业责令限期改正,对拒不整改的,由市扬尘办上报市政府,进行全市通报批评,记入不良行为记录,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,并暂停招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郑州建筑市场。
《方案》实施,不仅对提高建筑质量,减少扬尘污染,净化空气质量,遏制灰霾天气,建设美丽郑州具有重要意义。而且将有效推动我市散装水泥工作发展,促进城市建设区混凝土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工作再上新台阶。